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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450105004002GB00012宗地协议书》,宗地号为450105004002GB00012(原宗地号0514119),宗地位于南宁市经开区壮锦大道东侧、友谊路西侧,四至为:东至ZN4328-ZN4332国有土地,南至ZN4332-ZN4335金凯路,西至ZN4335-ZN4336金阳路,北至ZN4336-ZN4328国有土地,面积为12325.98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4年6月18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1〕第024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宗地纳入政府收储范围,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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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