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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450105002014GB00159宗地延期建设补充协议》[南宁土延(审)字20170023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1B09748,宗地号为450105002014GB00159(原宗地号0518558),宗地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6号,四至为:东至0033HO-0033H2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0033H2-00EPCP壮锦大道,南至00EPCP-00EPCN规划道路,西至00EPCN-00EPCY规划道路,北至00EPCY-0033HO江南区沙井镇东南村,面积为15193.56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1〕第02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宗地纳入周家坡古民居建筑群连片开发范围,按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周家坡古建筑群及周边地块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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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