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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根据《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及《南宁市中国—东盟国际物流基地控制详细规划修编》,该加压站所处地块均为规划绿地,非给水加压站用地且地块部分与规划立交匝道重叠,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开工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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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