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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南宁土出字201307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次补充协议》[南自然(五象)协字2019024号],宗地号:450108001211GB00568,宗地位于南宁市良庆区良玉大道北侧,面积为37219.89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9年5月28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0]第0010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因你公司没有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属于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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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