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原邕宁县国土资源局与原广西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2005-007),原宗地号为0802046,新编宗地号为450103450001GB00020,宗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7号,四至为:东至001JTA-001G9M学成路、001G9M-001G9L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1G9L-001JT9学成路,南至001JT9-001JT8五合大道,西至001JT8-001SPK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001SPK-00GPDF国有土地、00GPDF-001JT2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北至001JT2-001JTA规划道路,面积为115709.96平方米。2013年10月21日,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与原广西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广西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0802046宗地延期开竣工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4年8月30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0〕第018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公司管理关系多次变动、重组合并,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