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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出(经)字2015014号],宗地号为450105004002GB00066,电子监管号:4501002015B22115,宗地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东侧、友谊路西侧,四至为:东至ZN4153-ZN4150规划道路,南至ZN4150-ZN4147金凯路,西至ZN4147-ZN4158规划道路,北至ZN4158-ZN4156新屯路、ZN4156-ZN4154国有土地、ZN4154-ZN4153新屯路,面积为91654.12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6年11月1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0〕第050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宗地权属争议等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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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