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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50103004003GB00696宗地延期建设补充协议》[南宁土延(审)字20190004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7C33270宗地号为450103004003GB00696,宗地位于凤岭北路北侧、火车东站南广场西侧,四至为:东至01244N-01244H规划道路,南至01244H-01244V规划道路,西至01244V-01244R规划道路,北至01244R-01244N规划道路,面积为13827.13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1〕第010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宗地内涉及的规划轨道交通线路方案未明确,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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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