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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7日,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广西创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450108001013GB00004宗地第二次延期建设补充协议》[南宁土延(审)字20160012号],宗地号为450108001013GB00004,宗地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822-4号,四至为:东至00JFFF-002NJU 银海大道,南至002NJU-002NJT 广西千珍制药有限公司,西至002NJT-002IIH广西南宁轮鹰减速机有限责任公司,北至002IIH-002NJT美岭街,面积为12842.18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6年11月27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0〕第06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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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