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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0日,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与王武少、黄胜以及广西东茂晟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南宁土出(经)字20170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一次补充协议》,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7B33880,宗地号为450105102001GB00191,宗地位于南宁市友谊路南侧、光明路西面,四至为:东至0121RC-0121R6 国有土地,南至0121R6-0121R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西至0121R7-0121R8 国有土地,北至0121R8-0121RC 国有土地,面积为10930.78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9年2月11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0〕第26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宗地内存在孤坟尚未迁移,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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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