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南宁土出(五象)字2015007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二次补充协议》[南宁土延(五象)字20180020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6B00016,宗地号为450108100207GB00017,宗地位于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南侧,宗地四至为东至:010747-010749规划道路; 南至:010749-01074B规划道路;西至:01074B-010746规划道路;北至:010746-010747玉洞大道,面积为45343.76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9年8月28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因宗地涉及规划设计调整,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