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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你公司与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南宁土出(五象)字2015000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南宁土延(五象)字20180022号],电子监管号:4501002014B18927,宗地号为450108001206GB00088,宗地位于南宁市银海大道南面,宗地四至为东至:00N09Y-00N09N 规划道路;南至:00N09N-00MN1F规划道路、00MN1F-00MN1G广西英特康药业有限公司;西至:00MN1G-00CCEL规划道路;北至:00CCEL-00CCEF广西中凯钢材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00CCEF-00N09Y银海大道,面积为44399.30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9年8月22日之前开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编号:20200014)。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该宗地范围内有坟地未迁移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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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