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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南宁土出(五象)字2015007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二次补充协议》[南宁土延(五象)字20180021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6B00021,宗地号为450108100207GB00018,宗地位于南宁市良庆区冬花路南侧,宗地四至为东至:01072Y-010732花林路; 南至:010732-010739夏林路;西至:010739-01072V规划道路;北至:01072V-01072Y冬花路,面积为48151.5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9年8月28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因宗地涉及规划设计调整,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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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