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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南宁土出字201307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二次补充协议》[南宁土延(五象)字20180016号],电子监管号:4501002013B13516,宗地号:450108001211GB00011,宗地位于南宁市良庆区良玉大道北侧,宗地四至为东至:00HG6V-00HG77规划道路;南至:00HG77-00HG72规划道路;西至:00HG72-00HG6X良玉大道;北至:00HG6X-00HG6V国有土地,面积为152866.21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8年12月30日之前开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0]第0006 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部分村民因征地补偿费问题阻挠施工,宗地红线边内有坟墓,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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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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