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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8日,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签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宁土划(五象)字20160065号],电子监管号:4501002015A22820,宗地号为450108001206GB00118,宗地位于南宁市五象新区物流基地西片区49号路西南面,宗地四至为东至:011GYK-011GYR道路;南至:011GYR-011GYL道路;西至:011GYL-011GYK国有土地,面积为6666.7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宁土划(五象)字20160065号]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7年10月18日之前开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编号:2019072214)。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该项目用地现规划属于公用设施用地,但该项目土地用途应为机关团体(业务用房)用地,因此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调规、土地变性手续,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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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