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向你公司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宁土划(审)字2017005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6A29947,宗地号为450109100211GB00029,宗地位于南宁市邕宁区梁村大道北侧,四至为:东至010AEF-010AE7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至010AE7-012JC1梁村大道,西至012JC1-012JC0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良信村民委员会,北至012JC0-010AEF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良信村民委员会,面积为7998.79平方米,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20〕第15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受政府关于停止收取南宁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政策调整影响,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