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南宁市盛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0423034宗地延期建设补充协议》[南宁土延(审)字20180005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0B02137,宗地号为0423034(新编宗地号为450102001017GB00014),宗地位于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58号,四至为:东至 002Y6Z—002Y6V 规划道路,南至002Y6V—002Y79 规划道路,西至002Y79—002Y76 规划道路,北至 002Y76—002Y6Z 国有土地,面积为17918.32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8年12月1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19〕第84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宗地范围内有属于市政排水设施的市政闸阀及涵洞未迁改,导致宗地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