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3703013宗地延期建设补充协议》[南宁土延(审)字20170031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1B09235,宗地号为3703013(新编宗地号为450102101202GB00016),该宗地位于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北侧,四至为:东至00DUXU-00MLYK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00MLYK-00DUY6兴宁区三塘镇那况村,南至00DUY6-00DUY1甘泉路,西至00DUY1-00DUY0金仑路,北至00DUY0-00DUXU天德路,面积为62551.8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8年12月6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19〕第100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宗地因南宁市三塘镇总体规划调整,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