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与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你公司签订的《关于450103005209GB00142、450103005209GB00128宗地开发利用协议》,宗地号为450103005209GB00128,宗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南路南面、青环路东侧,四至为:东至01091H-01091P规划道路,南至01091P-01093E规划道路,西至01093E-010917规划道路,北至010917-01091H规划道路,面积为62631.43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7年11月25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8〕第74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宗地建设项目配套市政排污设施建设未完成,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