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南宁土出字2015003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四次补充协议》[南宁土延(五象)字2018004号],宗地号为450108001206GB00148,宗地位于南宁市银海大道南面,宗地四至为东至: 010V87–00MGU道路; 南至:00MGU—00NJDR广西源盛仓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西至:00NJDR—010V7Q道路;北至:010V7Q—010V87云村路,面积为164259.84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之前开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19〕17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该宗地内的国防光缆及通信光缆于2019年9月完成迁移,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