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编号:2017072080)。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因宗地内有规划路网穿过,以及市国资委选择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改组国有资本营运公司试点企业,要求暂缓南宁五象山庄南区项目引资合作、建设开发等相关工作推进,导致未能按期开工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