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010209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学院:
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12月25日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合同编号:南宁土划(五象)字20150025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5A23439,宗地号为450108100008GB00211,宗地位于五象新区平乐大道东面,宗地四至为东至:0102KW—0102KU体强路;南至:0102KU—0102L1国有土地;西至:0102L1—0102L0国有土地;北至:0102L0—0102KW秋月路,面积为20663.62平方米。划拨决定书规定动工日期为2016年11月25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该宗地红线范围内有坟墓未迁移,直至2019年9月仍未完成坟墓迁移工作,导致该宗地未能按期开发建设,应属政府原因造成。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