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010013
南宁名厦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南宁名厦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5013431、5013432宗地协议书》,原宗地号为5013431,新编宗地号为450108001013GB00006,宗地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864-3号,四至为:东至00FNYC-00FNYB国有土地,南至00FNYB-00FNXX国有土地,西至00FNXX-00FNYG国有土地,广西千珍制药有限公司,北至00FNYG-00FNYC国有土地,面积为14603.38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3年8月27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19〕第56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宗地被规划道路及防护绿地占用,可用建设面积未达到《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最低单独开发建设面积,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