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0100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机械厂:
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单位签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机械厂450107006201GB00035宗地延期建设补充协议》[南宁土延(审)字20160026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3B14081,宗地号为450107006201GB00035,宗地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中尧路11号,面积为3594.49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7年12月30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19〕第88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该宗地上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未完成拆迁工作,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