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9011338
南宁市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南宁市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0420580宗地调整土地使用条件补充协议》[南宁土协(审)字20160025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2B10879,宗地号为450103004003GB00109,宗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凤岭立交东北侧,四至为:东至010M4Q - 00E84D道路,南至00E84D - 00E84G国有土地,西至00E84G - 00BTP2国有土地,北至00BTP2 - 010M4Q南宁市房产业开发总公司,面积为39273.84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7年4月28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19〕第8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宗地内管线迁改和绿化苗木迁移工作未完成,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