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9011337
青秀区政府:
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宁土划(审)字20160033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7A30639,宗地号为450103004003GB00421,宗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南侧、枫林路西侧,四至为:东至010U2K-DT1067枫林路,南至DT1067-DT1066南宁市柏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西至DT1066-DT1091南宁市柏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北至DT1091-010U2K凤岭21号路,面积为12957.29平方米,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8年4月30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19〕第65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宗地项目因建设方与投资方就建设方式等重要内容未达成一致意见,青秀区政府作为政府部门正在协调参建各方签订协议,暂缓办理项目所有手续,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