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9011332
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出(服)字2017009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7B30080,宗地号为450107100204GB00002,宗地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东南村,四至为:东至011P36-011NVQ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南至011NVQ-011NVV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东南村,西至011NVV-011NVW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东南村,北至011NVW-011P36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东南村,面积为77575.95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8年5月21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19〕第87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宗地建设项目未解决供水和雨、污水排放问题以及受进出宗地项目道路施工影响,导致宗地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