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9011319
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
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南宁土出(服)字2014022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4B16295,宗地号为450105002002GB00072,宗地位于江南区白沙大道以北,四至为:东至EH0793-00LHSH 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南至00LHSH-00LHSG 国有土地,西至00LHSG-003BK8 国有土地,北至003BK8-EH0793 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面积为22712.68平方米。2017年3月7日,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450105002002GB00072宗地延期建设补充协议》[南宁土延(审)字20170002号],重新约定宗地开工时间,即于2017年12月28日前开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19〕第043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你公司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复进行增资重组、股权变更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