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9011296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4年1月23日,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与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宁土划字2014010号),电子监管号:4501002013A15288,宗地号为450108001211GB00038,宗地位于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南面,宗地四至为东至:00l25U-00FQNB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南至:00FQNB-00L261规划道路;西至:00L261-00L25W规划道路;北至:00L25W-00L25U国有土地,面积为11162.03平方米,建设项目名称: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综合楼。2016年12月6日,根据《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450108001211GB00038宗地延期开竣工问题的函》(南国土资函〔2016〕3148号)有关内容,决定将450108001211GB00038宗地开工时间重新调整为于2017年8月31日之前开工。2019年7月,你单位通过机构改革土地调拨取得450108001211GB00038宗地使用权及不动产权证。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19〕第00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该宗地历经国家出台《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及《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布的影响和制约,项目用地建设报建受限,导致无法按期开工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