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90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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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
2017年2月15日,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宁土划(五象)字20170005号],电子监管号:4501002016A29367,宗地号为450108001012GB02187,宗地位于南宁市良庆区东风路西面,宗地四至为东至:011LF4—011LF7东风路;南至:011LF4—011LF5国有土地;西至:011LF4—011LF6国有土地;北至:011LF6—011LF7国有土地,面积为3102.10平方米。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8年2月15日之前开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19〕第007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南宁市创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代承建公共服务类南宁市金象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因该项目工地现场三面均为高切边坡,投资估算与原预算资金缺口较大,城区因资金困难,至今未同意拨付工程资金,导致建设配套财政资金拨付停滞,致使该宗地未能按期开工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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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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