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9011201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5年12月24日,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宁土划(五象)字20150023号],电子监管号:4501002015A23539,宗地号为450108001205GB00027,宗地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北侧,宗地四至为东至:010DFM—011DFW规划道路;南至:010DFW—011DFT银海大道;西至:011DFT—011DFR国有土地;北至:011DFR—011DFM那丰路,面积为60000.97平方米。2017年1月24日,根据《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450108001205GB00027宗地延期开竣工问题的函》(南国土资函〔2017〕4009号)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7年12月23日之前开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19〕第00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一是国家出台《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家机构设置改革,重新划分事权,原民政厅负责的中央库项目资产及项目建设资金涉及划转手续所有工作暂停至今未完成移交;二是项目用地征拆未完成等因素影响了报建,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