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9011133
南宁正达投资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2日,原武鸣县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武鸣(华)土出字[2014]010号},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501222014B00272,宗地号为450122451503GB00010,宗地位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与狮山南路交界处东南侧,宗地四至为东至:00LHBF-00LHBP广西正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至:00LHBP-00LHBL南宁华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西至:00LHBL-00LHBG狮山南路;北至:00LHBG-00LHBF武华大道,面积为20286.20平方米。2016年3月2日,原武鸣县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南宁正达投资有限公司450122451503GB00010宗地延期建设补充协议》[协议编号:武鸣(华)土延字20160012号],约定450122451503GB00010宗地动工开发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武鸣(华)土延字20160012号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由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商业布局调整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