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9011132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月18日,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宁土划字2012009号),电子监管号:4501092012A00010,宗地号为1101091,宗地位于南宁市邕宁区龙岗大道以东,宗地四至为东至:00EB51-00EB50国有土地;南至:00EB50-00EB52国有土地;西至:00EB52-00DBJ4规划道路;北至:00DBJ4-00EB51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面积为33336.84平方米。根据《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101091宗地延期开竣工问题的函》(南国土资函〔2016〕3156号)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之前开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19〕第008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由于受国家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管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影响而停止报建,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