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9011127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3月22日,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与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出字2013023号],电子监管号:4501002013B00365,宗地号为450108100008GB00025,宗地位于南宁市五象新区凯旋路北侧,宗地四至为东至:00GSVN - 00GSVV 规划道路; 南至:00GSVV - 00CDUN 规划道路;西至: 00CDUN - 00GSVS 规划道路;北至:00GSVS - 00GSVN 国有土地,面积为22741.18平方米。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编号:2019072221)。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由于受国家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影响而暂停报建以及规范A类小型基建项目技术业务用房的审批流程和工作要求造成耗时较长,致使该宗地建设项目无法如期开发建设,属政府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