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9011103
蒋舒婷:
根据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50140529A3宗地协议》,原宗地号50140529A3(新编宗地号450108001012GB00329),宗地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金象四区2176号地块,四至为:东至00F1AR-00F1AS道路、南至00F1AS-00EWEW道路、西至00EWEW-00EWET蒋舒婷、北至00EWET-00F1AR道路,面积为72平方米,约定动工日期为2013年7月31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19〕第53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宗地内有电线杆、路灯、路牌及穿越宗地上方的电信网线尚未完成迁改,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通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