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9011101
青秀区政府:
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宁土划字2012144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32012A00335,宗地号为450103004003GB00029,宗地位于南宁市佛子岭路南面、吉祥路东面,四至为:东至00FSCV-00FSD3国有土地,南至00FSD3-00FSD2国有土地,西至00FSD2-00FSD1国有土地,北至00FSD1-00FSCV国有土地,面积为12719.20平方米,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7年12月21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贵府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19〕第6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宗地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距离中石化油库较近,不符合《南宁市农贸市场设置及建设技术规范(试行)》的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导致宗地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