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9011066
广西外运南宁储运公司:
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补出(审)字20170026号],宗地号为450105002014GB00178,电子监管号4501002017B30607,宗地位于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西路17号,面积为5289.37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8年5月3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自然资字〔2019〕第96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宗地范围内拆迁工作因原住户原因未能按期完成,以及建设项目无法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围挡的要求,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