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9010750
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补出(审)字20160074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6B28897,宗地号为450107006201GB00149,宗地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中尧路52号,四至为:东至BD0703-0D0704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机械厂,南至0D0704-011LEK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机械厂,西至011LEK-011LEJ 规划道路,北至011LEJ-BD0700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业汽车运输公司、BD0700-0D0703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机械厂,面积为840.28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8年1月23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9〕第03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50107006201GB00149宗地因面积过小,无独立开发条件,需要与450107006201GB00148宗地同步开发建设,但450107006201GB00148宗地因部分租户合同到期后仍拒不搬离,直至2018年8月上旬,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对3户租户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公司才得以全部收回被占用的房屋和场地,导致宗地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