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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水电第三支队)

发布时间:2019-07-11 17:07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本站编辑

编号:2019010569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水电第三支队:

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11月27日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合同编号:南宁土划(五象)字20150016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5A22841,宗地号为450108001206GB00026,宗地位于良庆区坛屋路南侧,宗地四至为东至:0105NM-0105NH桅杆路;南至:0105NH-0105NG国有土地;西至:0105NG-0105NQ国有土地;北至:0105NQ-0105NM坛屋路,面积为33333.87平方米。划拨决定书规定动工日期为2016年11月26日之前。2017年1月13日,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以《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水电第三支队450108001206GB00026宗地延期开竣工问题的复函》(南国土资函〔2017〕4006号)明确,该宗地应在2017年11月26日之前开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受到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机构改革期间停止所有建设项目的影响,导致该宗地未能按期开发建设,应属政府原因造成。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10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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