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9010529
广西大锰锰业有限公司:
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与广西大锰锰业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出字2012130号),电子监管号:4501002012B12360,宗地号为450108100008GB00201,宗地位于南宁市五象新区庆歌路北面,宗地四至为东至:00CKEW-00C9TD广西金川阳光诚实业有限公司,00C9TD-00CKF2国有土地;南至:00CKF2-00CKF1庆歌路;西至:00CKF1-00CKEX规划道路;北至:00CKEX-00CKEW国有土地,面积为12002.03平方米。《广西大锰锰业有限公司5007029宗地补充协议书》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4年5月31日之前开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国家和自治区出台国资国企改革的相关政策,要求你公司与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重组整合,重组期间,该公司除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原则上冻结外,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还对该公司各项重大项目建设及资产盘活处置进行梳理或重新定位,直至2016年初才基本理顺,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