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901052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出(五象)字2014001号],电子监管号:4501002014B17396,宗地号为450108100008GB00008,宗地位于南宁市五象新区总部基地片区的宋厢路东侧,宗地四至为东至:00LVM1-00FT9R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至:00FT9R-00LVMD国有土地;西至:00LVMD-00LVMA国有土地;北至:00LVMA-00LVM1国有土地,面积为10667.0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南宁土出(五象)字2014001号]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5年5月12日之前开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编号:2017072075)。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由于受国家出台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影响而暂停报建,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