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9010288
中国烟草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
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出字2013134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4B00025,宗地号为450107008001GB00004,宗地位于南宁市热作所罗伞岭片区邕武大道旁,四至为:东至00GV69-00GV63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至00GV63-00GV6T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至00GV6T-00GV6A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至0GV6A-00GV69 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面积为97962.09平方米。2017年2月16日,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中国烟草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450107008001GB00004宗地第二次延期建设补充协议》[南宁土延(审)字2017004号],同意重新约定该宗地开竣工时间,即于2017年11月24日前开工,于2020年11月24日前竣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8〕第68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宗地七通一平未完成,导致宗地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