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8010921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我局与你单位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协2004-0021),宗地号为33486,宗地位于沿海开发区金象三区3486号,面积为1655平方米。2015年1月15日,我局与你单位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3486宗地延期建设补充协议》[南宁土延(审)字20150002号],重新约定33486宗地开竣工时间,即于2015年6月30日之前开工,并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竣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8〕第008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因该宗地建设项目未获批准,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