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8010920
广西迈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出(服)字2015063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5B23651,宗地号为450107100201GB00431,宗地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324国道旁,面积为25103.23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6年12月22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8〕第054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该宗地因金陵河西产业园给排水系统尚未完善,在回填排水沟、处理私拉电线等线路过程中遭到居民阻挠施工,导致宗地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