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8012142号
广西拓康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与广西拓康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出(五象)字20150005号),电子监管号:4501002014B18927,宗地号为450108001206GB00088,宗地位于南宁市银海大道南面,宗地四至为东至:00N09Y-00N09N规划道路;南至:00N09N-00MN1F规划道路、00MN1F-00MN1G广西英特康药业有限公司;西至:00MN1G-00CCEL规划道路;北至:00CCEL-00CCEF广西中凯钢材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00CCEF-00N09Y银海大道,面积为44399.3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南宁土出(五象)字20150005号)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5年10月15日之前开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编号:2017072020)。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该宗地范围内有坟地未迁移的征地拆迁工作未完成,以及周边(28#、41#)道路修建的影响,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