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8010891
陈英: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陈英0802004004宗地延期建设补充协议》[南国土审协(延)〔2014〕18号],宗地编号0802004004,宗地位于青秀区仙葫经济开发区碧丽山庄J7号地块,四至为:东至中房集团南宁房地产开发公司,南至中房集团南宁房地产开发公司,西至中房集团南宁房地产开发公司,北至私人宅基地、中房集团南宁房地产开发公司,面积为537.51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4年12月1日之前。
0802004004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8〕第037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你方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南宁市国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