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8012131
广西锦图投资有限公司:
我局与广西锦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出(五象)字20150045号),电子监管号:4501002015B22206,宗地号为450108001206GB00112,宗地位于南宁市物流基地云村路南面,宗地四至为东至:00MG90-00MG91广西锦图投资有限公司;南至:00MG91-00NK3S规划道路;西至:00NK3S-00NK3Q国有土地;北至:00NK3Q-00MG90国有土地,面积为12884.4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南宁土出(五象)字20150045号)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6年5月25日之前开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编号:2017072085)。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由于城市规划道路(28号路)的调整,需占用该公司450108001206GB00038宗地部分土地(该宗地地块狭长,须与450108001206GB00038宗地统一规划建设)问题未解决,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