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8012120
广西金华康投资有限公司:
我局与广西金华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出(五象)字20150029号),电子监管号:4501002015B19784,宗地号为450108100209GB00020,宗地位于南宁市平乐大道东面,宗地四至为东至:00NERP-00NERX海晖路; 南至:00NERX-00NERU规划道路;西至:00NERU-00NERQ规划道路;北至:00NERQ-00NERP金海路,面积为55122.58平方米。《南宁土出(五象)字2015002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一次补充协议》(南宁土延(五象)字20170003号)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7年3月4日之前开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编号:2018072015)。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该宗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于2018年10月25日才完成清表工作,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