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8012118
南宁国际综合物流园有限公司:
我局与南宁国际综合物流园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出字2013077号),电子监管号:4501002013B13530,宗地号为450108001211GB00015,宗地位于南宁市良玉大道北侧,宗地四至为东至:00HG9K - 00HG9H 国有土地; 南至: 00HG9H - 00HG9R 良玉大道;西至:00HG9R - 00HG9M 国有土地;北至:00HG9M - 00HG9K 国有土地,面积为144157.1平方米。2016年12月2日,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南宁土出字201307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南宁土延(五象)字20160014号),重新约定宗地建设项目应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开工,于2018年1月19日之前竣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编号:2018072046)。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该宗地范围仍有房屋未拆迁,未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导致宗地项目无法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