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8010837
广西大都投资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出(经)字2016013号],宗地号为450105450001GB00186,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6B26059,宗地位于南宁经开区白沙大道南面、友谊路东面,四至为:东至010N9V-010NA3规划道路,南至010NA3-010NA0规划道路、010NA0-010N9Y国有土地,西至010N9X-00EES8南宁水暖器材厂、00EES8-010N9Y国有土地,北至010N9X-010N9V道路,宗地面积为20442.51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7年6月22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8〕第023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宗地受周边配套及市政道路(含管网)建设影响,导致宗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