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8010834
潘理:
我局与你方签订《5014052005宗地协议》,宗地编号5014052005,宗地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金象四区5号地块,四至为东至00ET71-00ET70潘理、南至00ET70-00ESEU小区道路、西至00ESEU-00ESEV潘理、北至00ESEV-00ET71小区道路,面积为72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3年7月31日之前。2013年8月13日,你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南宁国用(2013)第611316号],其证上载明将宗地号5014052005转换为450108001012GB00518。
450108001012GB00518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南国土资字〔2018〕第010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你方未能按期动工开发建设,属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南宁市国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6日